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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崇拜

1998-08-0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宗教大法官”是伊凡所写的长篇大论,谈到宗教、自由、信仰等许多问题。大约因为所涉内容即广且深,陀氏干脆以此为名,在第一部第二卷中给了整整一章、近三十页的篇幅。文中宏论迭出,每每令人震骇。

“自由”与“崇拜”是一个使人类永远烦恼的问题,对此,作者这样写道:“人一旦得到了自由以后,他最不断关心苦恼的问题,无过于赶快找到一个可以崇拜的人……因为这些可怜的生物所关心的不只是要寻找一个我自己或者另一个人所崇拜的东西,而是要寻找那可以使大家信仰它,崇拜它,而且必须大家一齐信仰和崇拜的东西。正是这种一致崇拜的需要,给每一个人以至从开天辟地以来的整个人类带来了最大的痛苦。为了达到普遍一致的崇拜,他们用刀剑互相残杀。他们创造上帝,互相挑战:‘丢掉你们的上帝,过来崇拜我们的上帝,不然就立刻要你们和你们的上帝的命!’这样一直会继续到世界的末日,甚至到世界上已不再存在上帝的时候:因为人们同样还是要朝着偶像膜拜的。”(中译本,第380页)

自由是人们长期追求、向往的,但一旦自由真的来临,人们往往又惧怕自由。因为自由总是与风险联在一起的,从来就没有不承担风险的“自由”。而且,自由就意味着个人选择,个人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有时,这种选择也是痛苦的,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没有上帝为我们的选择担保,我们只能自我负责、自我担保。而在专制的桎梏中长期生活的人们初尝自由的时候,在度过短暂的“自由之梦”后不得不面对迎面而来的风险时,更容易产生一种“怀旧病”,将桎梏中的痛苦忘得干干净净,转而怀念起专制时代的“安定”,实际想“逃避自由”,此即鲁迅先生所说那种“想当奴隶而不得”的情景。这种“怀旧”必然要祭起昔日那造成无数悲欢离合的偶像,企盼重温那种狂热崇拜,仿佛只有在那种没有自我的“一致崇拜”的“集体无意识”中才能获得一种安全感。而那种狂热的“一致崇拜”,实际是一场更大灾难、更大迫害的开始,因为它要求只能有一个上帝,往往要用暴力诛灭异端。结果总是以暴易暴、冤冤相报,永无了日。历史一再告诉我们,尽管有种种弊端,但惟有自由与宽容才能带来真正的平和与安定。

自由的得来不易,而自由的丧失却是很容易的。因为得到自由之后,“人们深切关心的是寻找一个对象,以便把随自己这个可怜的生物与生俱来的一份自由赶快交付给他。但是能握有人们的自由的只有那个能安慰他们的良心的人。”(中译本,第380页)而更大的危险在于,人们的良心实际是很容易就为“空头支票”所安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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